1.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2.收集证据:积极收集能证明事故责任真实情况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记录仪记录的内容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后续在必要时支持自己的主张。3.提起诉讼:若复核结果仍未改变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的看法,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案件事实,作出独立的责任划分判断。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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