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中,医药费不一定单独赔偿。首先,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在实际赔偿时,这些项目会综合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赔偿过程中,可能会先确定总的赔偿金额,再根据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分配。例如,可能先算出应赔偿的总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或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项目各自所占的份额。也有可能在协商或判决时,明确指出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额,而其他赔偿项目再单独列出。所以,医药费不是必然单独赔偿,而是根据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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