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不肯离婚,可通过以下方式:1.协议离婚:虽男方不同意,但仍可与其沟通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不办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2.诉讼离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后,若认定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诉讼离婚可能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充分准备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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