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遵循法定规则。本案中,林某与赵某于2017年1月
登记结婚,然而在2024年9月,林某发现赵某在婚姻期间与孙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通过多种方式频繁向孙某转账,承担高额消费。林某认为赵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遂于彼时
委托律师团队介入,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某返还77424.68元及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保全费。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赵某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赠与财产数额的认定。那么,律师团队是如何在这场纠纷中为林某争取权益的呢?
孙某一方主张,赵某的赠与是其自愿行为,且自己并不知晓赵某已婚,属于善意取得,赠与行为应是有效的。
律师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收集赵某与林某的
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梳理赵某向孙某转账和承担消费的时间线,证明是在婚姻期间进行的赠与。
从法律规定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赵某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孙某,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围,且这种赠与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而孙某即便不知赵某已婚,也不能构成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善意取得。所以,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本环节核心观点:通过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证明赵某的赠与行为因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孙某对林某主张的赠与财产数额77424.68元存在异议,认为部分转账是赵某偿还之前的借款,不属于赠与。
律师团队进一步整理赵某与孙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查看是否有关于借款的明确约定。同时,对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进行详细分析,结合双方的消费习惯和日常经济往来情况,判断转账性质。
在没有明确的借款约定或
借条等证据的情况下,孙某主张部分转账是借款缺乏证据支持。而赵某在与孙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的频繁转账和承担高额消费,更符合赠与的特征。经综合分析,最终认定赠与财产数额为林某主张的77424.68元。本环节核心观点:通过详细审查证据和分析转账性质,确定赠与财产的准确数额。
虽然通过前期的论证,确定了赠与行为无效和赠与财产数额,但孙某对于全额返还仍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按照林某的诉求进行返还。
律师团队一方面向孙某释明法律规定和其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告知其若不返还财产,林某坚持诉讼将可能导致其承担更多的费用和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与双方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通过调解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纠纷,减少双方的矛盾和诉累。经过律师团队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不仅能够保障林某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本环节核心观点:通过法律释明和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解决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孙某分两期向林某返还款项共计8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868元,合计80868元(第一期40000元于2025年3月25日前支付,第二期40868元于2025年4月25日前支付)。相较于林某最初主张的77424.68元,最终通过调解争取到了更多的返还金额,纠纷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
在处理此类婚姻家事纠纷时,国信信扬(
佛山)
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深入挖掘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内设的专业化业务部门中,能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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