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离婚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主张退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主张对方退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退彩礼。需注意,这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能主张退彩礼,同样是以离婚为前提。实践中,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主张退彩礼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要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退彩礼情形。若双方对彩礼退还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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