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区分情况处理: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若军人一方同意,可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军人一方不同意,非军人一方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军人离婚纠纷,同时要遵循军队关于婚姻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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