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2.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3.申请流程: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保证方式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者择一即可。4.注意事项: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重新羁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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