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处理中,不少人存在“维权靠人多势众、起诉须面面俱到”的朴素认知。就像这起未成年人酒后故意伤害案,刘某帆家属起初认为应全面出击,不放过任何可能对案件有影响的因素,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想法,希望能全方位保障权益。然而,这种看似周全的诉讼策略,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诉讼成本飙升、审理周期拉长、争议焦点分散。而且,还极有可能被对方抓住程序上的瑕疵,最终得不偿失。案件交到刘国栋律师手中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并非添加更多的情节与对象,而是从复杂的案件情况里做“减法”。他重新梳理并明确了案件的核心,将原本多种可能的定性和复杂思路进行了精准聚焦。接手案件后,刘国栋律师首先对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梳理。在这个案件中,初期存在罪名定性的争议,有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的风险。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核心是无事生非、随意滋事、侵害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而刘国栋律师通过对案件起因、行为对象、侵害法益、主观动机等多角度分析后认为,本案冲突源于双方酒后偶发口角,事出有因,殴打对象明确特定,仅侵害被害人个人人身权利,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这就好比是一场狙击,精准地找到了案件应适用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像霰弹一样盲目扫射,从而避免了将案件引向量刑更重、社会评价更低的寻衅滋事罪。在证据策略方面,刘国栋律师并没有追求证据的数量多,而是注重证据的“穿透力”。他从众多证据中挑选出能够直接支持故意伤害罪定性,以及证明刘某帆具备不批捕和不起诉条件的决定性证据。比如,证明刘某帆系初犯偶犯、无违法前科的相关记录,他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现证据,以及家庭具备完善监护帮教条件的证明等。律师筛选证据的逻辑在于,这些证据能够直击案件的关键核心,能够有力地支撑辩护观点,而不是被大量无关紧要的证据淹没。就如同一场精细的手术,只针对病变部位进行精准操作,而不是在整个身体上进行混战。到了庭审阶段(虽然本案是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但类似逻辑),刘国栋律师的精准策略发挥了巨大作用。他依据精准的法律定性和有穿透力的证据,在辩护过程中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地阐述观点。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后,充分考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最终认可了刘国栋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2025年9月22日,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确定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核查,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帆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刘国栋律师是一位“策略型选手”。他的办案信条是精准定位,做法律案件中的“减法”而不是“加法”。他更注重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核心关键,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和证据策略实现有效辩护。他的这种办案方式,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风险。刘国栋律师为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3717202510961932,律所地址位于郓城县郓州名苑小区北门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他本科就读于青岛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进入律师行业后,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和危害税收管理类犯罪,侵权犯罪等领域,已成功为多个案件争取到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及缓刑等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