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未明确规定被告人拿到起诉书后具体的开庭时间。2.一般而言,刑事案件中,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到开庭,短则十几天,长则数月甚至更久。简易程序案件可能在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案件,法院需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还可延长。3.民事案件同样没有固定标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排期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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