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算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的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即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日常的买菜、打车等交易,很多时候就是通过口头达成的合同。但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所以对于重要事项,建议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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