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可尝试回忆协议存放位置,如家中文件箱、书房抽屉等,看是否能自行找到。2.若找不到,可联系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政部门一般会存档离婚协议,可申请查阅、复印并加盖公章。3.若民政部门存档也缺失,可找当时办理离婚手续的律师。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留存相关协议及判决书等材料,可联系承办法官或前往法院档案室查询、复印。4.还可与原配偶协商,让其配合重新签订一份内容一致的离婚协议,明确房产相关约定,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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