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了字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会导致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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