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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资租赁纠纷涉连带风险?2026律师精准抗辩,助力企业免除赔偿责任

2026.09.27合同纠纷5人浏览

质押车交易起纠纷!买方买的奔驰车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愤而告上法庭要求其担责。司徒汉霄律师接手后,从合同性质、授权真伪、责任主体精准辩护。法院采纳意见,驳回买方对融资公司诉请。本案规范交易市场,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
一、质押车交易引纠纷
买方经中间人介绍,以相对低价购买了一辆质押奔驰车,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及车辆交接使用免责协议》,知晓车辆存在一定风险。然而,买方使用近一个月后,车辆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原来,该车是融资租赁公司名下的抵押车辆,车主尚欠贷款未还清。买方车财两空,愤而将卖车的中间人、中间人的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款及利息,并让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律师受托梳案情
融资租赁公司收到传票后,鉴于案件复杂,决定聘请专业律师。经多方比较,司徒汉霄律师临危受命。司徒律师是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及投融资风险防控实务经验。他接手案件后,首先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即并非买卖合同签约方、车辆出售方、授权处置方及购车款收款方。但关键难题在于,买方称中间人受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处置车辆,若此“委托”成立,公司将担责。为此,司徒律师调取公司内部所有档案,未发现授权出售车辆的文件,同时确认车辆在车管所的抵押登记,证实公司为合法抵押权人。
三、核心辩护显专业
(一)合同性质之辩
庭审中,面对买方主张合同为买卖合同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司徒律师指出,无论合同性质如何,融资租赁公司不是签约主体,合同上无其公章或授权签字,这是确定责任的基本事实。
(二)授权真伪之争
这是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买方提交“授权书”复印件称中间人受委托,司徒律师当庭反驳:一是复印件无原件核对,真实性无法确认;二是公司内部核查未出过此类授权文件;三是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有严格审批流程和书面规范,不会通过个人口头或简陋文件授权。
(三)责任主体之析
即便买方认为合同有问题,也应向其直接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非将不知情的融资租赁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公司拖走车辆是基于合法的抵押权,并非介入或追认买卖行为。
四、胜诉判决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司徒汉霄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车辆为质押物,融资租赁公司是合法抵押权人,未授权出售车辆,买方与中间人签订的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力,公司拖回车辆是行使抵押权,而非对买卖行为的追认。最终判决解除买方与中间人签订的合同,中间人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中间人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买方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且公司反诉受理费由买方承担,融资租赁公司成功脱身。
五、案件价值有升华
此案件的判决明确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于规范质押车、抵押车的交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保障了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他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购买车辆时要充分了解车辆的权利状况,谨慎交易,降低自身风险。
六、律师简介展风采
司徒汉霄律师,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积累了深厚的企业法律实务经验,能精准把握行业风险点和案件争议焦点与诉讼走向。办案风格踏实严谨、注重细节,擅长从复杂案件中提炼关键证据,诉讼思路敏捷,庭审应对灵活,沟通协调能力强。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等多个领域均有出色表现,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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