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若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即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后予以办理。再者,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协议有效,会判决违约方履行协议。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属实,会撤销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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