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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年房改房转让纷争终解,法律护航旧约定照进现实

2026.09.27合同纠纷6人浏览

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余年前的约定能否实现?

二十余年前,同一单位的职工之间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意向协议书,如今却因过户问题产生纠纷。这起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在孙珊珊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得以妥善解决,为我们展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详情
二十余年前,单位分配给被告一套职工宿舍,被告因外出务工打算转让。双方签订房屋转让意向协议书,原告支付转让费用,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长期占有使用。但签订协议时房屋尚未完成房改流程,被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多年后,被告取得房屋产权,却拒绝按协议协助原告过户。被告主张协议无效,称签订时无所有权仅有居住使用权,且房改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当年款项非完整购房款。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策略
孙珊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制定了严谨的代理方案。首先固定原始交易证据,调取房屋转让协议书和款项凭证,证明双方真实转让合意及房屋交付、原告占有使用的事实。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未取得物权不影响合同效力,相关法规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被告房改后合同具备履行基础。对于价款争议,明确这是合同履行问题,不能否定协议效力和被告配合过户义务。同时强调双务合同抗辩权需被告主动提出,本案被告未行使,其抗辩不能对抗原告过户诉求。

法院判决
法庭采纳孙珊珊律师意见,认定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未取得产权证订立转让合同不影响效力,房改房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阻碍合同生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配合原告完成不动产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房屋价值鉴定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在涉及房改房等特殊房产交易时,一定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只要协议是真实自愿签署,即便签约时未取得房产证,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遇到卖方反悔拒绝过户的情况,要及时委托专业房产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让二十余年前的约定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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