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从拘留之时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例如,某人于5月1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那么计算期限时,5月1日这一天不计算在内,应从5月2日起开始计算。在计算具体拘留天数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起始点和计算方式,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期限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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