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收购数量较大或收购珍稀树木等可认定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等。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一旦符合上述条件,将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