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准备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及原告身份的材料,还有证明对方阻碍探视及自己探视诉求合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3.撰写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令对方保障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等),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情况及对方阻碍探视的事实)。4.立案: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缴纳诉讼费。5.等待开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6.参加庭审:原告阐述诉求及事实理由,被告答辩,双方可举证、质证。7.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支持探视权诉求,会明确探视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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