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已实际租赁房屋: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此时,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义务。比如,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对于租金、租赁期限等主要内容,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可参照市场行情及交易习惯确定。例如,租金可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可协商一个合理期限,若协商不成,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2.若尚未实际租赁房屋:建议尽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合同中应详细约定房屋状况、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若一方拒绝签订,另一方要谨慎考虑是否继续租赁该房屋。若决定继续,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式固定双方关于租赁房屋的合意及相关约定内容,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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