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卖假药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如果确实不知情,缺乏主观故意,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药品经销商从正规渠道进货,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不知道所售药品是假药,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不应认定为犯罪。但需注意,即便不知情,仍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等,因为在民事上可能构成产品质量问题。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无过错,可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发现所售药品可能是假药后,应立即停止销售,配合调查,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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