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探视权。若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2.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明确诉求是恢复自己的探视权。3.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4.法院会综合判断不让探视的行为是否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比如是否会引发孩子情绪波动、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等。若认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会暂时中止探视权;若不存在此类情况,会判决恢复探视权,并确定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等。5.若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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