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若无法补办结婚证,也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准备好其他离婚所需材料。一般需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诉讼离婚时)等。4.然后按照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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