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婚内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3.若过错行为不属于上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只是一般过错,法院通常会酌情考虑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但不会使过错方完全不分得财产。比如出轨等一般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存款等分割上,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以平衡双方利益,体现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适度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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