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两岁以下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特殊情形: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之,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通常倾向于母亲,但在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下,父亲可争取抚养权,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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