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的具体比例。通常情况下,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司法实践中,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非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比如,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10万元损失,若约定违约金达13万元以上,违约方可能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调整。但具体调整幅度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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