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违约金是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钱,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具有担保性质。2.功能不同:违约金主要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定金在于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3.适用规则不同:违约金由双方约定,在违约行为发生时,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定金需实际交付才成立。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数额限制不同:违约金的约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八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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