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一般受理仲裁申请后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2.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3.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总体来说,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过程所需时间因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而有差异,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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