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需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3.刑事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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