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通常不能并用。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离职给予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法定过错行为,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表明两者不能同时主张,以避免劳动者获得过度赔偿。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存在违法之处,劳动者可在经济补偿基础上,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张赔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能否并用及如何适用,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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