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签署的协议不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有其他能证明合意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若无特殊情况,未签协议通常未成立,也就不会生效。但存在例外,比如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此时协议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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