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的合同通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子签约合同具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具备要约、承诺阶段,且电子签名可靠。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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