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不会因超过一定年限自动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需由继承人主动、明确地作出意思表示,不存在自动放弃的情况。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一直未分割,若继承人未以书面等形式表明放弃继承,其仍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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