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公司不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其补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若劳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据此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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