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改善,且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比如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那么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但如果没有新证据表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比如虽有矛盾但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双方还有一定感情基础等情况。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尽量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官充分展示夫妻感情现状,增加判离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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