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盖公章的协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公章具有代表法人意思表示的功能,加盖公章表明法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因此协议通常有效。不过,具体效力还需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需签字才生效,或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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