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股东无需承担。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有独立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如果股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那么股东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总之,通常股东不承担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所借债务,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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