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由子公司的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理财产及债务:清算组清理子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按方案清偿债务,如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4.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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