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不会失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一旦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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