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是否有遗嘱: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2.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先确定房屋产权情况,如是否存在共有等。继承人需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通常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公证的继承,需全体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机构会核实相关情况后出具公证书。凭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办理公证的继承,可由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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