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一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配。3.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4.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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