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要点:1.确定代理人:可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为代理人。2.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若委托律师,要注明其在诉讼中的具体权利,如代为起诉、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3.提交委托手续:自然人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除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律所公函、律师执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4.变更或解除委托:若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或解除委托,当事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法院,并办理相关手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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