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费用: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承担: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