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合同一般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诈骗合同中,欺诈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愿。受欺诈方一旦发现合同存在诈骗情形,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这样能保障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因诈骗合同带来的损失,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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