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可要求退定金并主张双倍返还。2.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3. 若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就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购房者可与开发商积极沟通,明确说明协商不一致的具体条款内容,争取协商退还定金。4. 若认购书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购房条款,导致双方无法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购房者也可尝试以此为由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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