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离婚证、孩子户口本、妈妈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孩子抚养权证明(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2. 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妈妈携带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会出具准予迁入证明。3. 前往迁出地派出所: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会收回孩子原户口本,开具户口迁移证。4. 落户:妈妈再回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孩子户口便迁至妈妈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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