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一般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包括户籍所在地。《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第六十七条)。执行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离开。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比如处理紧急家庭事务等,可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和所需时间等。经批准后,按要求及时返回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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