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劳动仲裁委可缺席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即使被申请人不出庭,仲裁程序仍会继续进行,仲裁委将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作出裁决。2.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同样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可能导致申请人失去此次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机会。所以,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应重视劳动仲裁庭审,尽量按时出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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