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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