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情形。协商解除: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过错性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公司可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非过错性解除: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公司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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