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核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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